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的承担方通常根据不同情况而定,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:
一、按鉴定结果划分
鉴定为危险房屋:根据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》,如果鉴定结果为危险房屋,那么鉴定费用将由房屋所有人承担。
鉴定为非危险房屋:如果鉴定结果为非危险房屋,费用则由申请人承担。
二、按引发鉴定的原因划分
房屋质量问题:若因房屋自身存在质量瑕疵,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质量标准,存在结构安全隐患、渗漏等问题,鉴定费用通常由开发商承担。
房屋交易争议:在房屋买卖、租赁等交易过程中,若买卖双方或租赁双方对房屋的质量、面积、结构等存在争议,需要进行鉴定的,一般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先垫付鉴定费用,根据鉴定结果确定由哪一方承担。
相邻关系纠纷:因相邻房屋的建设、使用等行为导致一方房屋出现安全隐患,需要进行鉴定的,若鉴定结果表明存在安全问题且责任在相邻方,鉴定费用一般由相邻方承担;若鉴定结果显示不存在安全问题或无法确定责任方,鉴定费用可能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或由双方协商分担。
公共安全需要:政府部门为了公共安全的需要,如对老旧小区、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进行房屋安全排查鉴定,费用一般由政府相关部门承担。
三、按合同约定划分
如果申请人与房屋所有者或其他相关方签订了合同,并在合同中约定了鉴定费用的承担方式,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。
四、按法律规定划分
败诉方承担:在诉讼案件中,如果鉴定结果作为证据使用,法院根据鉴定结果作出判决,鉴定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。
法定减免: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,如经济困难等,可以申请减免鉴定费用。具体减免情况需参照当地法律援助规定。